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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农林废弃物在热解炭化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木焦油,属于危险废物?
来信人: 叶**** 来信时间:2024-01-05 12:26
环保厅领导: 请问:稻壳和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在热解炭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木焦油,属于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hw11精(蒸)馏残渣,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吧? 但是在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该条款的说法有了变化,最新条款是这样叙述的“hw11精(蒸)馏残渣,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新增的括号中明确说了 “(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 请问:这是否意味着:2021版的危废目录中,稻壳和秸秆等农林有机质废弃物,在热解工艺中产生的副产物 木焦油,不再属于 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13-11 ??? 令人费解的是,2021版本目录,自从2021.1.1就开始执行了,可是有的地方,2021月4月,似乎仍然在执行2016版本目录,坚持认为 机制炭热解工艺中产生的副产品 木焦油,属于危废900-013-11。 望回复为感,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4-01-12 08:59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稻壳和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在热解炭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木焦油不属于危险废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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