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入口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766号,电话:0551—62775353、62379590,邮编23007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切为重心,以便民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提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23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56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619条次,共办复依申请公开申请162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决策和执行、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1.加强政策解读。一是加大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六稳”“六保”等领域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政策解读下设上级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和部门解读三个子栏目,今年以来,共发布政策解读类文件60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34条,负责人解读15条,部门解读11条。二是丰富解读形式。采取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发布,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拓宽解读途径。积极运用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热线和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新闻传播渠道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2.聚焦热点及时回应。主动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12369”环保热线举报办理情况、厅领导带案下访等20条内容,及时回复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等15条内容。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渠道建设,通过网络和手机客户端实行24小时在线服务,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020年我厅“两微一端”共发布信息3179条。
3.全面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工作。一是抓决策公开。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11月11日,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高校、新闻媒体、开发区、社会组织、企业代表参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社会各界建言会,与会13位与会代表作了发言,就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抓执行公开。及时公布了我厅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要点和环评管理豁免名录、正面清单等“六稳”“六保”内容,及时公布了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整改落实、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等信息,切实以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促规范。
4.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一是加大环保领域信息公开。规范设置“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领域栏目,加强行政审批、监测、应急、督察等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内容公开,完善全年公开信息663条。
二是加大“六稳六保”信息公开。设立“六稳”“六保”专栏,及时公开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情况,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疫情期间固(医)废、辐射、饮用水等应急保障情况,生猪生产保障服务情况等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切实增强社会和民众的环境获得感。
三是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宣传公开。抓“6.5环境日”、生态环保督察、新闻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报纸、厅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全面公开进展情况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既广泛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环境知情需求,又有力促进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生态环保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三步走”: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和群众需要表达的意愿、了解信息、反馈意见的渠道公开,体现民愿,集中民智。二是坚持规范办理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进行答复,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今年以来,我厅在oa公文系统中增加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功能,并要求对不公开的公文注明具体理由,明晰了流程,形成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分办、合办会商等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机制。三是坚持业务培训常态化原则。在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动态的指导、帮助基础上,我厅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每年的培训内容各有侧重,但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则始终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培训或交流。
我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的16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办理进度和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供申请人查询,有关材料进行了规范存档。其中,主动公开20件,同意公开69件,部分公开10件,非本部门掌握33件,信息不存在22件,其他情况8件。2020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引发投诉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目录。2020年下半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层环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我厅以结合中心任务、突出重点领域为重点,全面平稳完成新老目录的更替。全年新开设“六稳六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 2020年全国低碳日”等专题专栏,在显著位置链接“脱贫攻坚网络展”。二是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梳理,未发现有我单位牵头实施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需清理,废止2件我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出涉及我厅职责的地方性法规6件,省政府规章1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6件。三是加强重要政府信息规范和管理。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并对动态调整情况进行说明,更加注重清单的规范完善。对月度网站监测报告和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全年修正错别字和不规范表述29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平台按期办结率100%。按时完成网站域名规范、政务新媒体排查登记等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克服年初全国疫情带来的影响,按照要求,3月20日省厅门户网站按时成功纳入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并通过接口对接方式打通网站集约化平台后台与省厅网站信息发布平台。二是完成信息公开专栏升级改版。按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依据《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中对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标准完成省厅网站信息公开板块的升级,11月6日新版顺利完成上线。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效率。结合国家信用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平台与信用安徽平台对接,11月月度报告中我厅在报送数据准确率和准时率上均达100%。
(五)监督保障
一抓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中。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靠前抓;机关各处室及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具体抓。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抓两化建设。坚持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心,按时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完善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8月,我厅组织人员到宿州、滁州、宣城等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研,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 |
0 |
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7948.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5 |
8 |
6 |
5 |
0 |
8 |
1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1 |
4 |
6 |
4 |
0 |
4 |
8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2 |
0 |
1 |
0 |
0 |
1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0 |
0 |
0 |
0 |
2 |
3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9 |
0 |
0 |
0 |
0 |
0 |
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2 |
0 |
0 |
0 |
0 |
7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2 |
5 |
||
(七)总计 |
129 |
8 |
6 |
5 |
0 |
8 |
15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厅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并被通报表扬,2020年6月在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培训会上做交流发言。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动公开自觉性仍需加强;政策解读质量还需提升;回应社会关切还需提高等。
2021年,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省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持续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入贯彻落实《省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细化环保领域政务公开事项,通过制度化手段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嵌入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要求嵌入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和全流程。
二是推进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做好意见征集和反馈。
三是严把解读内容质量。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政策,全面推进上级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等的同时,着重在解读内容、形式上下功夫,托阔解读渠道,进一步增强解读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