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九游会j9官方登录入口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省环评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及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现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检查发现,5家注册在我省的环评编制单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存档相关资料、未实施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编制主持人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编制、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准确等。
(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
经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17份,问题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核算错误、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降低评价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遗漏评价因子、所提环保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二、处理结果
(一)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等规定,相关市对安徽峰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金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益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编制单位及赵红岩、李亚川、韩谦、沈善宏4名编制主持人进行了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记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相关市对宿州师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润安达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皓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正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安徽中绿科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峻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士兰微环保有限公司、贵州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家编制单位及徐焕成、夏成军、吴明昌、李世才、伍志梅、杜彩、王凤仙、唐永顺、赵庆坡、林宝明、许慧萍、姚建国、余方杰、吴涛、林玉、刘珊伯、周琦、李振君18名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另外,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典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库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家编制单位在问题处理前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不再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评审批把关和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和环评单位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编制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规范从业行为。各编制人员要珍惜职业荣誉,严守职业操守,杜绝环评“挂证”和环评文件弄虚作假。
附件:1.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2023年第二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1
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发现问题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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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峰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91340111ma2wpqql4u) | 1.现场抽查的部分项目无质量控制记录,未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 编制单位失信计分23分,编制主持人赵红岩(信用编号:bh029064)失信计分18分。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 |
2.未按要求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 | |||
3.编制主持人赵红岩对抽取的9个项目基础情况不了解,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
2 | 合肥金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340111ma8nccmt87) | 1.现场抽查的部分项目无质量控制记录,未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 编制单位失信计分21分,编制主持人李亚川(信用编号:bh031251)失信计分16分。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 |
2.未按要求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 | |||
3.编制主持人李亚川对抽取的8个项目基础情况不了解,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
3 | 合肥益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340100ma8pdlrh3b) | 1.现场抽查的部分项目无质量控制记录,未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 编制单位失信计分53分,编制主持人韩谦(信用编号:bh018756)失信计分48分。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 |
2.未按要求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 | |||
3.编制主持人韩谦对主持编制的环评报告内容不了解,承认未全过程组织参与已批复的24份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
4 |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未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 编制单位失信计分7分,编制主持人沈善宏(信用编号:bh008592)失信计分2分。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 |
2.未按要求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 | |||
3.编制主持人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七条。 | |||
5 | 安徽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40202ma2ue4f94q) | 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 《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 |
附件2
2023年第二批通报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存在的质量问题 | 建设 单位 | 编制单位 及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及处理意见 | 环评文件 审批部门 | 处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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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工程塑料合成项目 | 1.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废水污染物评价因子及排放标准中遗漏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征污染物双酚a;废气排放标准中遗漏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征污染物酚类、so2。 2.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报告书判定大气环境风险潜势ⅳ ,未按导则要求开展关心点概率分析;未对火灾伴生co等后果进行预测;丙酮储罐泄漏蒸发后果预测使用slab模型错误,应按导则要求采用aftox模型进行后果预测,因此影响预测结果错误。 3.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 丙酮废气水吸收装置的废水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报告书中废水cod浓度为9345mg/l,用此参数核算后,废水中cod浓度将至少应在20000-50000mg/l之间。 4.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导则要求 按照风险导则要求,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报告书未明确园区/区域风险防范措施。 | 安徽卓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宿州师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41302ma2njk974l):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徐焕成(bh022759):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2 | 年产400吨粉条项目 | 1.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 报告表未对敏感点刘暗楼村(距东厂界10m)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且未分析项目实施后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关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要求”及“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要求。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本项目工艺废水排放应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不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砀山国祯水处理公司周寨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报告表中悬浮物执行的排放限值(200mg/l)大于《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70mg/l),降低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废水由罐车运至砀山国祯水处理公司周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报告所附污水处理协议同意接纳的工艺废水量(3吨/月,折算后约36吨/年)低于本项目工艺废水产生量(约432吨/年),协议处置能力不满足要求。 | 砀山县老根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 安徽润安达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40104ma2u74j16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夏成军 |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3 | 年产2万吨交通标线材料建设项目 |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 遗漏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的源强核算,且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生产的产品用途判定,本项目属于涂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但报告表提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安徽省顺通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130102ma0gj1ul0m):编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再予以失信 记分。 | 吴明昌(bh048116):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4 | 特种冶金材料马鞍山基地项目 | 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未结合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情况,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的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等情况,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7.1.1.4中关于编制报告书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工业项目需“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包括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的要求。 | 宝武特冶(马鞍山)高金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皓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30109ma7bpllx7x):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李世才(bh003118): | 马鞍山市 生态环境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5 | 赛特斯胶辊、橡胶预缩毯生产项目 | 1.项目产品方案与生产工艺过程表述不全面、不清晰,主要环境问题阐述不清楚 项目产品为胶辊和橡胶预缩毯,胶料的混炼应是最关键环节,而报告表提出项目生产不涉及“炼胶、硫化工艺”(报告表提出100-150℃的加热温度即可达到出片要求),报告表未说明成型后无硫化工序是如何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缺失胶料制备胶辊过程如何去除杂质和气泡的相关表述,以上与典型橡胶制品生产工艺不符。此外,胶料出片与辊芯间贴合是否需要涂胶粘剂等工序(正常是需要的),报告表亦未见相关表述。 2.废气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 (1)报告中废气源强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行业产污系数表-3811-塑料成型-橡胶-压塑、挤塑、注塑、吸塑--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2045g/kg-原料,经查并无此系数。经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塑料板、管、型材--树脂、助剂-配料、混合、挤出-所有规模-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5g/kg-产品,该系数远大于报告表给出的系数。 (2)报告中成型工段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风量计算过程罩口中吸气平均速度取0.25m/s,不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不低于0.3m/s的要求,废气收集效率无法保证,报告表亦未对出片机、切片机废气采取收集处理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 | 安徽赛特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环旭生态 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h8pq17f):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伍志梅(bh03240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6 | 年产300套液压油缸及零配件生产项目 | 1.项目产品方案表述不清晰,项目生产过程主要环境问题阐述不清 (1)项目涉及热处理工艺,工程分析及产污节点分析内容缺少热处理工序产污环节分析,未提出相应环节污染防治措施; (2)报告表性能测试内容不清,遗漏液压油、活塞杆等原辅材料,未分析性能测试、高压清洗产污环节,未提出相应环保措施。 2.废气源强核算错误 报告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源强为颗粒物1mg/m3、二氧化硫1.7mg/m3、氮氧化物6.7mg/m3,核算结果错误。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天然气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核算,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浓度为26.5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37.1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47.3mg/m3。同时,该项目天然气用于锻压加热和热处理,锻压流程将铸件投入天然气加热炉内,会产生金属氧化物,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排放,颗粒物浓度更高。 | 马鞍山亚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0102mac1qfcf1r):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杜彩(bh020707):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7 | 年产100套碳钢环保除尘设备及其配件制造项目 | 项目遗漏特征污染因子 项目附具的即用状态下检测报告中苯系物的含量为9.222%(报告附件9、附件10),报告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二甲苯污染物。 | 安徽宏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正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h5w2q1l):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王凤仙(bh052769):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8 | 年产300万套(台)通讯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据不足 项目废气产生单元较多(注胶机4台、各类点胶机10台、各类固化炉26台),未见拟设置集气罩的数量、尺寸,仅提出设置1套5000立方米/小时有机废气收集措施,无法论证风机风量选取的合理性及90%收集效率的可行性,并缺失废气收集管线图。
| 安徽共芯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91440300ma5hj0em4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唐永顺(bh043636):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9 | 植物蜡植物油生产项目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项目使用的原料废硅藻土含40%-45%植物油、废白土中含18%-30%植物油,经加热水解、压榨、沉降、冷却、过滤等工序生产植物油、植物蜡,污染源强分析中遗漏非甲烷总烃污染评价因子,未进行相应污染源强核算。未针对非甲烷总烃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 灵璧县利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河北典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130105ma7b24db4w):编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再予以失信 记分。 | 赵庆坡(bh024796):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0 | 年产4000万只电子变压器和电感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油漆浸漆挥发性有机废气源强核算中,报告中表明采用的有机物产污系数取自《38-40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经核并无此依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效的uv光氧与活性炭组合工艺,不符合国家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要求。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现有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但报告表中却提出,扩建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3类标准。 | 蚌埠唐南电子有限公司 | 安徽中绿科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1340600ma2rntwr4j):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林宝明(bh021608):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1 | 年产2万台自行车和20万件汽机车配件项目 |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喷涂废气采用过滤棉 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不是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推荐的可行技术,报告中未分析其可行性;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1mg/m3,该浓度远大于《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进入活性炭装置的含尘浓度小于1mg/m3限值”要求。 | 安徽钜昂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库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130102ma7k2ufc4q):编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不再 予以失信记分。 | 许慧萍(bh026722):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2 | 年产3600万米高性能覆铜板用电子布项目 | 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未按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扩建后玻璃纤维纱及玻璃纤维布总产量增加3169t/a,报告给出玻璃炉窑原辅料不增加结论错误,导致玻璃炉窑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2)项目织布工序使用的浸润剂、偶联剂为有机混合液体,退浆及偶合剂加工环节产生有机废气,报告中未对其进行识别,也未针对该类有机废气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3)现有项目2019年验收数据中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污染源源强核算时采用排污系数为15.87千克/万立方米原料(低氮燃烧),报告核算得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2.55mg/m3,报告未对现有锅炉提出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不可信;天然气用量前后差异较大。 | 台嘉蚌埠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安徽峻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40100ma2urn6m6d):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姚建国(bh031343):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3 | 年产6000吨炼胶中心技改项目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现有项目环评已于2013、2017、2022年分别批复,报告表未认真分析现有项目(已建未验收)存在的环境问题;其有机废气治理收集、处理工艺是否符合现行的环境技术政策不详,如硫化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工艺、参数是否满足要求应核实,未提出整改措施。 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遗漏风机噪声源强,危险废物中遗漏废机油(润滑油)。 | 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余方杰(bh011590):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4 | 新增年产3万吨汽车用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未结合铝灰中含有氮化铝,贮存时与空气中水分接触反应可释放氨气情况,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铝灰(铝渣)(4424.691吨/年)、二次铝灰(2212.345吨/年)贮存环节产生和排放氨气情况,也未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2.1中关于污染影响因素分析需“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6.2.2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必须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的要求。 | 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 |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34010068363671x9):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吴涛(bh001674):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林玉(bh037037): | 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5 | 车路山和紫金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建设内容中治理地块性质不详,边坡治理、底盘地治理、水域治理等面积不清楚,缺少项目原有矿山开采的类别、工艺和方法等相关背景的介绍,项目地块是否存在环境问题不清楚;车路山地块存在较大面积水面,其治理措施未提供;表2-4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中,缺少绿化树、警示牌等材料。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生态评价等级为二级,生态专项评价中未明确具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范围、对象不明,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3.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依据附图6八公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三十一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报告表中p14项目地块内设置了400m2的施工营房、500m2的临时堆放场两处,项目位于敏感区域未提出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无临时工程设置环境合理性分析内容。 | 淮南市唐山镇人民政府 | 深圳市和聚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ma5ha6a57q):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刘珊伯(bh024282):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淮南市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6 |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 |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报告表给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4个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通过查询卫星地图,遗漏了项目厂区外北侧约250米处的居民点。 | 淮南市元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贵州士兰微环保 有限公司(91520103maalukjr49): 记分5分。 | 周琦(bh043653):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 淮南市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
17 | 年加工30万吨水洗煤矸石生产线扩建项目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报告表对原料煤矸石的储存场所描述不清(p16描述为“原料储棚”、p23描述为“密闭厂房”),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不可信;工艺流程图中,产品有水洗煤矸石、水洗煤及煤泥,但产品方案中遗漏水洗煤;水洗煤矸石、煤泥的储存方式、储存设施描述不清。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 报告表对拟建工程与现有工程及未建工程的依托关系描述不清,现有项目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交代不清,导致本工程依托现有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错误。 | 蒙城县耀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贵州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记分5分。 | 李振君(bh032067): |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